余热回收应用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北京华茂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目前及未来 5-10 年内余热回收市场的进展趋势,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抓住先机,实现共同收益,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下就江苏省徐州市辖区内的焦化企业余热回收应用项目及邳州市集中供暖 BOT 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达成以下合作协议:1、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方式为:项目股份合作方式,出资+资源合作:甲方出资,乙方以非现金资源投入。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对合作项目进行运作和实施,甲方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70%,乙方占合作项目的 30%。甲乙方根据股份比例分享项目收益和承担风险。且无论合作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凡涉及合作项目的重大决策均按公司法执行。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合作项目结束止。 2、合作项目运作费用2.1 合作项目签定合同前的费用投入(包含差旅、招待、考察),甲乙方按各自比例进行投入。具体操作方式为:甲乙方先期均各自负担开展业务的费用,待合同签订时汇总按股份比例核算承担相应费用。双方一致认可对方独立发生的费用,并约定合作项目签定合同前所有费用不超过 万元。 2.2 合作项目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投资启动前若发生单笔费用或累计费用超过 元的费用(单笔费用或累计费用低于 元的费用按 2.1 条款执行),甲方同意由乙方推举的意向分包人(意向分包人:专业的具备资质并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分包人,并在分包工程投标时,所投标条件与其它投标人相同或优于其它投标人。)负担该费用。并承诺将分项工程分包给该意向分包人。2.3 合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费用由甲方全额负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3、甲方主要工作内容3.1 甲方进行项目评估、投资及实施。3.2 甲方为乙方洽谈项目时提供技术和商务支持。3.3 甲方确定乙方跟踪的项目后,不再与其他人对该合作项目进行合作,或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其它形式参加合作项目。 3.4 甲方同意乙方先期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3.5 在本协议期内,非乙方违约原因甲方不得任意终止和乙方合作。3.6 甲方应全面保障乙方的身份和名誉不因与甲方合作而受到损害。3.7 甲方除上述工作内容外,有义务履行合作项目的其它工作内容。4、乙方工作内容4.1 乙方跟踪合作项目及进行商务公关并促成甲方签定项目合同;4.2 乙方在合作项目的进程中负责商务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企业、所推举的分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