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保管--可有偿,可无偿;实践
仓储--有偿;诺成
2、过错责任(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仓储人的过错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的保管(第 375 条)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法律 敎育 网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根据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4、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