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 证 金 质 押 总 协 议(适用于出质人为债务人的情形)编号: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同意向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质权人与出质人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出质人 之间自 年 月 日起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协议,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出质人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 》,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第二条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含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条 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与质权人须在《保证金质押确认书》中,或相应的业务申请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保证金质押条款)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使特定保证金与其所对应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第四条 保证金账户1、出质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关于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2、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人保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五条 保证金的交付1、出质人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逐笔交付保证金。2、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或保函等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