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油品调运分公司内部奖励处罚办法为了加强对偷盗油(气)、混拉油品行为的法律规范,推动大整顿深化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凡是举报承运车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如发现承运车辆有偷卖油(气)等违规、违法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主动检举揭发,且经分公司巡查小组成员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为单位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按案件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程度进行 1000 元起步的奖励,如发现:1、偷卖油品 100 公斤以内给予举报者奖励 1000 元2、偷卖 100 公斤以上 1 吨以内给予举报者奖励 3000 元3、偷卖 1 吨以上给予举报者奖励 5000 元4、私改车型的不予以举报者奖励三、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的发放原则是: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者贡献最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加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掌握;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实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在巡查小组对所举报的案件查证属实后进行。 四、本奖励办法长期有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巡查小组负责解释。油品调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