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LT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99 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0 年一甲子,我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法制”到“法治”便是明证。这一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对法律的完善,引导和推动改革科学、有序地进行。人大 60 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在中国这样一个13 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法治相对于人治更稳定;法治强调的是权力制衡、法律救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这里面强调七个方面:( 1)在立法方面,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2)法律至上,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5)“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的有效的保障;(6)尊重、保障和实现;(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幸福。这些实际上是综合性的。温家宝:“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叫依法治国,这是从大处讲。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 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公平正义当然包含很广, 从收入分配到教育权利, 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制度。就是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我们国家正处在发展时期,要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就必须加强立法。 我们现在采取许多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环境立法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要求。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我们建立了许多污水处理厂,国家花了很多钱, 但是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不能正常开工,为什么呢?因为消耗成本高。 有时为了应付领导, 在参观的时候把污水处理设备开动一下, 但是领导走了以后, 污水还是直接排放到河里、田地里。这光靠教育是不行的,必须靠法治。法律是传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