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代理合作协议甲方: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地址:邮编:电话:传直
乙方:对外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地址邮编电话传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票务分销代理机构, 为甲方提供约定的票务销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网络售票代理机构:是指受甲方委托授权的电子票及手工票网络销售的机构;2
票务销售:是指各种演出、体育等项目入场券的网络销售、现场店面销售等;3
自有资源:是指签约双方各自的销售渠道、媒体、人员、网络、店面、办公设备等; 4
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仅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票所需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
第二条:合作事项及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票务销售代理方,利用自有资源销售甲方提供的门票
除甲方开展的电脑售票业务外,甲方提供的非电脑售票,乙方亦可予以代理销售
第三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备注:如双方协议期满后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顺延合作时间里的双方一切权利义务参照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代理销售甲方的门票;2
甲方会定期派技术工作人员为乙方的票务系统进行维护工作,乙方人员应积极配合; 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每场演出的相关宣传材料及设计画面;4
甲方将免费为乙方安装演出售票系统及打票机,票机免收押金, 但若设备损坏, 乙方应 照价赔偿;5
甲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票纸,剩余票纸及打印出错的票纸乙方应退回甲方;6
甲方查询乙方出票情况时,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权按销售网点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销售网点的售票数;7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其他任何公司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