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及设备租赁合同执行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商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 总则本租赁合同执行协议 是与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该租赁合同履行的执行细则,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条 . 租赁物品1.租赁物品是指由甲方出租,在租赁合同上列明需支付租金的租赁物品清单(以下称清单)上标明的物品,有乙方承租。2.本租赁合同中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所有。第三条 . 租赁期1. 租赁期起始:按照租赁合同之清单所记载内容执行,有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品当日为租赁期起始日。2. 租赁期终止:按照租赁合同之清单所记载的内容执行,从乙方向甲方返还交付物品当日为租赁终止日。3. 除非租赁合同及本租赁合同执行协议中另有约定,在租赁合同所注的租赁期限期满之前,如甲方要中止物品的租赁,应至少提前七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有责任在租赁合同所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终止租赁服务,并安排运回物品,乙方自行承担向甲方返还物品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终止租赁服务,甲方有权对实际超出租赁合同所注的租赁期的时间,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协议条款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4. 租赁期以整日 / 周/ 月/ 年为计算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第四条 . 租赁期的延长1. 在租赁期限到期前的七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提出延长租赁需求的,在乙方未发生本协议条款第十三条所列之任何违约之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同意延长租赁期要求。2. 延长期间的租赁金,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以整日/ 周/ 月/ 年为单位计算。第五条 . 租金1. 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2. 如实际租赁时间少于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将保留根据实际租赁时间重新设定租金标准,或者按照租赁合同原约定的全部租金数额收取租金的权利。3. 租金支付:租期为一个月以内的租赁合同,租金需在租赁物品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租赁超过一个月的租赁合同,租金需在下一个月起始日前5 日支付。4. 如租赁合同中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记载约定的运输费用、消耗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须在向甲方第一次支付租金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上述全部费用。第六条 . 保证金或押金(如有)1.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