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 赁 店 铺 合 同甲方: XX 国土资源局XX 分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公开招租,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店铺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租赁店铺:XX闸坡镇碧涛村碧翠楼两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建筑面积1217 平方米(以实地为准)
二、租赁店铺用途: 经营旅游服务业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店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
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时间: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铺时间为两年,即从 2015 年月日起至 2017 年月日止
四、租金: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铺租金为每年万元(即公开招标中标价格) ,两年租金共万元,分 4 期每期缴交 6 个月的租金
采取先交后用的原则,租金在每期开始前 3 天内足额缴交
(第一期: 2015 年 月 日—— 2016 年月 日;第二期: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日;第三期: 2016 年 月 日—— 2017 年 月 日;第四期: 2017 年 月日—— 2017 年 月 日)
租金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农行广东XXXX支行2 账号: XXX 户名: XXXX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局五、交付租金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先向甲方交付押金10 万元
租金按约定期限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承租期满,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将乙方所交的押金退回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未交租金,则按所欠租金每天3‰ 收取滞纳金,如超过30 天的,则视乙方单方毁约,甲方终止合同收回店铺,押金不予退还并按年租金50%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所有装修及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1、店铺以现状出租,如因政府征收等原因,则以实际使用月份平均结算租金,招标方不予补偿损失
2、经营期间的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及生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排烟、排污出口要符合有关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