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 偿一、税务行政赔偿的含义及特点税务行政赔偿,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
税务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其特点如下:(一)税务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税务行政职能属于国家权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 在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
因此,税务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是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 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税务行政赔偿的国家性还表现在,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列支,根本上的赔偿义务由国家承担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税务机关虽然我们说税务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根本上由国家承担赔偿义务,但国家是个抽象主体,无法直接以法律主体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和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 只能由具体享有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税务机关来承担法律上的具体赔偿责任,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应为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
应当说明的是, 税务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赔偿,至于引起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是由税务机关直接作出的,还是由税务行政工作人员或委托组织代表税务机关执行职务中作出的,均不能改变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
(三)侵权行为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属于税务行政行为
因该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给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则不属于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例如,税务机关因盖办公楼损害了与之相邻的纳税人的房产,虽然应由税务机关赔偿,但不属于税务行政赔偿
(四)税务行政赔偿只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