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处理一览表序号违章类别适用范围处罚依据处罚规定1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征管法》第37条《 征 管 法 实 施 细则》第 63 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帐薄凭证管理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者保管计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备查的。《征管法》第37条同上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管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帐薄或计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征管法》第38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十年)以前,擅自损毁帐薄、计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征 管 法 实 施 细则》第 62 条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司法机关处理。3纳税申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起先办理纳税申报的;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的。《征管法》第20条①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②逾期不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税款征收1、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的。《征管法》第20条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 的滞纳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 停征或减税、 免税、 退税、补税。《征管法》第21条、第 55 条①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②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③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4税款征收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征管法》第25条①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②不缴纳的, 可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缴纳税款。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缴纳税款的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征管法》第26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