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基本原理1
1 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1
税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基本保障
税法特点:(1)立法过程来看属于制定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不是习惯法)(2)法律性质来看属于义务性法规
(不是授权性法规)纳税人也拥有权利,但其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之上,是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性权利
(3)内容上来看具有综合性
二、税法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1
税收法律主义2
税收公平主义3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
实质课税原则1
法律优位原则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
税收法律主义①税收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仅是补充,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委托立法须有限度
②课税要素明确:规定应无歧异、矛盾和漏洞;自由裁量权不应普遍存在和不受约束
③依法稽征:征纳双方均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分配
(是法律上的公平而非经济上的公平)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设计了不同级别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少缴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合作信赖主义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故有些限制:正式表示、纳税人值得保护、据此作出纳税行为
如:预约定价安排
实质课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如: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征税机关有权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