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核管理制度(试行)WHNYLM/ZD-116-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展内部审核工作,以评审和评估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依据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核的策划、准备、计划、实施、纠正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审核”是指企业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审核准则”是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为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等;“审核证据”是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第四条内部审核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正面取证,负面报告;(二)独立性、系统性、客观性;(三)基于证据的方法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矿、部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者代表受最高管理者委托,在最高管理层中产生
履行以下职责:(一)策划审核计划和所需资源并批准计划
(二)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批准审核组完成特定的审核
(三)协调仲裁由内部审核中发生的争执或不一致
(四)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批准审核报告,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第七条安健环部是内部审核的主控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方案和审核计划;(二)组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开展内部审核活动;(三)明确审核的准则和方法;(四)参与审核员的选择;(五)编制审核报告;(六)必要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各厂、矿、部为受审核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核的准备,接受审核,并对所查出的不合格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予以整改
第三章审核策划第九条每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由安健环部制定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