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部真正的安全基本法在长期的安全工作实践中,笔者深刻体会到有一部安全基本法是何等的重要,不但能把各行各业安全工作联络成一个整体,而且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形成,以推动安全法制管理
然而,经过4年来的宣贯实施,基层干部职工提出很多实际问题,值得深思
为什么叫《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生产系统的专项法律还是安全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法”是什么关系
什么时候颁发“职业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还是生产
若是人为什么把安全定在生产头上
是人的“安全第一”,还是生产“安全第一”
顾名思义,《安全生产法》是生产系统一部安全专项法律,不是安全基本法
言外之意,国家必须再颁发一部非生产系统的“安全法”,否则这些领域便无法可依
这就需要搞清安全的真实含义,搞清安全与生产、与全人类一切有目的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安全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安全是指某一系统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过程,称为系统中的安全
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铁路安全、冶金安全、建筑安全,易燃易爆品安全等等
广义安全是指人、物、环境在其系统中做规律运动,不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过程,其中规律运动是安全的实质,规律运动的形式,是安全的全部外延;所以,安全等于规律运动
其实,“职业安全法”才是“安全法”的正名,所有的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遵守此法,包括在生产系统中工作的人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揭示了安全规律、安全大道、安全真理,即以人为本
安全立法应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接轨众所周知,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建立了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标准,在加入wto的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引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并通过认证,产品才能领到入市绿卡
假若仅仅因为安全法律名称不能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岂不是无形中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
只有以“职业安全法”为基本法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