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管理规定文章标题:选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管理,使选派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发挥作用,为下派村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确保选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委《关于从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实施意见》(龙发〔20XX〕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
第三条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选派干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乡(镇)党委、下派村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履行联系指导、支持帮扶、教育管理、激励保障等职责,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镇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要着力抓好道路硬化、村镇绿化、家庭净化等建设,做好改水、改厕、改厩工作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搞好公益性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第五条发展新产业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的比较优势,按照“一个思路、一个产业、一套实用技术、一套扶持措施”的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培植发展壮大富民、富村的支柱产业
主要抓好以泡核桃为主的林果业、以猪牛羊为主的畜牧业、烤烟产业、茶叶产业四大富民产业的发展
第1页共7页第六条组建新经济组织
农村新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或有共同经济需要的各个经济主体,按照“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选派干部要围绕支柱产业的培植,围绕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发展和培养农村能人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联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