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担保合同 编号:(保 字)第 号保 证 人(以下简称甲方):绵阳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桃园路 190 号峻峰金岸 12-3 号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委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鉴于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向监管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是指:甲方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要求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由甲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甲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
1 甲方保证的范围:仅指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2 甲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3
1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 甲方保证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别约定除外)
第四条担保费用支付方式4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 / 转帐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2 本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 乙 方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缴 纳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元(大写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并持建设(委)局出具的相关担保终结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该笔保证金
假如甲方逾期不退还该笔保证金,承担该笔保证金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 反担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反担保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