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用地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充分开发宜林荒山资源、大力进展林木经济,达到甲乙双方互利双赢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承包面积: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宜林荒山总面积为 X 亩(以下简称造林基地)。其位置与四至范围根据双方现场确认绘图或以甲方提供该宗林业用地《林权证》为准(附件一)。第二条 承包期限:1、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年。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该宗林业用地。第三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将此总造林基地承包费用一次付清。即承包金自公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人民币/亩:(大写)人民币。2、承包金分期支付。即:第四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发给乙方的造林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1)权属合法,界址清楚,该林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未将该宗林业用地发包给他人,并经村民(组、自然人)代表合法有效表决同意(附件二);(2)用途符合林业用地规划;(3)林地内若干他人自由山已明确划定剔除;(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它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无条件保留。2、甲方不得将下列土地发包给乙方:(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向外侧书评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 千伏 5 米;35~110 千伏 10 米;154~300 千伏 15 米;500 千伏 20 米。(2)河流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的范围内: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提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水库保护区为该水位线向外延伸 50 米; ④大坝、溢洪道、电站、渠道枢纽、水闸、船闸周围 50 米,水轮泵站、压力管道、机电排灌站和变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以及管理机构生活区边界外30 米内,均为安全保护区;、 ⑤根据河流等级不同,堤围脚外 20 米以内为护堤地;丘陵山区河流从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 100 米以内为河流岸线安全保护区; ⑥根据渠道等级,渠道堤脚外 3 米以内或者 5 米以内为护渠地。(3)公路的保护范围内。3、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造林基地权属证书的复印件作为附件。在没有提交权属郑姝倩,甲方必须提供可证明该宗土地权属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