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出租屋承包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 整栋 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位于龙溪镇新麦村门面房 整栋 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900 平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楼 房 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3 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一次性支付,每月 5000 月共计人民币:180000 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楼房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后一个月内将上述楼房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30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