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异 议 书异议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异议人:吕俊芬,女,1954 年 2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方红房子屯。异议人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朝法执字第 391-1 号执行裁定书后,依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以下异议;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朝法执字第391-1 号执行裁定书,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1、没有召开听证会,对被异议人提出的证据没有进行质证。2014 年 4 月 21 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向董弘红和我厅发出通知,定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 时就吉林省建设厅为吉林省城乡建筑安装公司投入注册资金情况进行听证会。我厅按时派出法律顾问到庭,而董弘红并没有到庭,我厅只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和意见。2、事后朝阳法院以“因第三人吉林建设厅系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且开办时虚拟投资 600 万元(有吉林省城乡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弘红证明及吉林省城乡建筑安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证)”为由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追加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