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 气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发包单位(甲方):大连博源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原则,甲方将海岸东方 B 区 B1#—B4#楼的电气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双方的责任和经济关系,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承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岸东方 B 区 B1#—B4#楼承包形式包工包料承包范围1、 材料计划、采购(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计划,采购除外)2、 临时用电(例:设备、手动工具、照明等电源接驳、布线和暗埋等工作;设备的电器维修;配电箱安装等;生活区用电布置和管理等)3、 强、弱电:管路敷设、穿线(除个别弱电穿线外);安装(例:灯具、开关、插座、分户电源箱、集中表箱、应急照明、可视对讲、求救按钮、各种配电箱、消防电源等)4、 动力电:桥架安装、电缆敷设等5、 防雷、地下接地连接、卫生间等电位连接等6、 进场材料保管和看护7、 管路敷设、穿线必须走捷径,达到材料低消耗标准8、 配合甲方图纸会审、技术变更的问题解决、参加工程例会9、 业主外委施工单位的电气配合10、临时用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1、工程档案的整理12、工程造价(预算)由乙方自行编制和建设单位双方确认13、月报工程款申请前,提供材料明细承包价格甲方提取工程总造价 20%的管理费(含税金)注:工程造价内含本工程的所有电气工程并承担材料复试费2、工程款支付与结算2
1、本工程为垫款施工,主体封顶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待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十五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 50%工程款,工程全部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待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十五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 50%工程款,余款用实物抵顶(用商品房或车辆抵)
2、本工程所完成的电气工程,待工程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