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先进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注册号: 身份证号: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于在 合作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甲方聘请乙方为 的业务代理人,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在 开展寻找适合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屋顶资源的工作,甲方提供资料和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负
第二条 乙方的主要责任乙方的主要责任就是寻找合适的屋顶资源并与屋顶的业主达成初步意向,然后负责协调甲方与屋顶业主达成正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第三条 投资说明甲方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建设,乙方无需出资,电站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 乙方的计酬及支付方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固定的工资,而是以佣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酬劳
佣金的标准为根据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每瓦 元计算,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与业主方的“屋顶光伏项目合同”签署后并且在当地发改委备案后 7 天内支付该项目对应佣金的 50%给乙方,乙方须切实配合甲方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局备案及后续建设事务;假如由于业主方拒绝履行合同导致项目不能实施,乙方须退回全部佣金
甲方在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佣金的 30%,余下 20%的佣金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毕且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15 天内支付完毕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佣金,乙方可以向 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并承担因为延迟支付而产生的利息损失违约,其中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本利率为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来计算
第五条 费用支出乙方在甲方与屋顶业主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之前发生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