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人事代理协议书代理机构(甲方):徐水县振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对象(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自愿委托、协商一致、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代理业务关系,并签定如下委托代理协议。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代理关系即行解除。二、甲方提供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项目和内容:1、向乙方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2、为乙方代办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与解除等相关事宜。3、为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乙方人员在委托代理期间,原身份不变,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险的有关事宜。5、为乙方下岗、失业和劳动合同期满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6、为乙方开具有关证明材料。7、为乙方承办与劳动人事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三、乙方委托代理的项目和内容: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乙方委托代理申请的项目和内容提供有偿代理服务。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人事档案,并仔细审核档案材料,对有问题的档案进行登记,并退回乙方补齐材料。3、代理期间,甲方收到乙方的材料,审核登记后及时归档。4、甲方未得到乙方同意,不得应乙方代理人员或其他单位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或调转人事档案。5、甲方在代理期间,严格履行职责,并为乙方保守秘密。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委托劳动人事代理,与甲方签订《劳动人事代理协议书》。2、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劳动保险,由甲方代为收缴。3、乙方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动人事代理费用,应及时同甲方联系,否则协议自行终止。六、在履行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七、本协议如与国家政策规定有抵触或国家政策有变动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徐水县振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地址: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乙方地址:电 0312-8600298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