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人事代理合同甲方: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个人): 根据豫政[1994]86 号、豫政[1995]54 号、豫政(2024)52 号、豫计收费(2024)1219号、郑劳[1995]08 号、郑劳险[1997]21 号文件,甲已双方就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户籍关系事宜,签定以下合同:一、代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以档案交接时间为准)。二、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下列服务:1. 代理人事关系、户籍关系、档案。2. 负责乙方(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3. 负责乙方人事档案材料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5. 负责乙方(人员)的档案工资调整工作,代办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6. 负责接转乙方(人员)户籍关系;7. 协助办理乙方(人员)因私出境、自费留学、出国访问、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到境外从事劳务工作等有关审批手续;8. 协助办理乙方(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专利项目的申报工作;9. 负责接转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及其他与劳动人事代理相关的手续;三、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1.定期(一年)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鉴定材料;2.在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病、伤、残、死亡)等待遇由乙方自己承担;3.负责按期向甲方交纳相关管理费用。(60 元/年托管费, 50 元/年综合服务费,共计 110 元/年 。户籍管理费 150 元/年,没有户籍托管关系的不用缴纳。)4.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续约或者是解约的,自动根据相同合同期限延期,直到一方提出解约时为止。四、甲方不承担下列责任:1.不负责乙方(人员)在代管档案期间,病、伤、残、死亡等事宜;2.乙方(人员)在委托代管期间,如有触犯法律等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与乙方不是隶属关系,因此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解除本合同后的工作安排,如乙方(人员)在甲方进行求职登记,甲方可向有关单位推举就业。五、甲方为乙方办理同意代管手续后,即为有效日并计算收取代管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定即为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个人)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 8 号 签字:电话:0371-67989728 代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编号:申请委托代管户籍、人事(关系)档案登记表姓 名性别出 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