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流动编制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大学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具体用人的实体二级单位负责人 ] 注册地址 北京大学颐和园路 5 号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注:乙方假如是应届毕业生,第一个合同期限按博士生三年,硕士生四年,其他毕业生五年计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