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议离婚约定支付生活费 反诉要求撤销被驳回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 2024 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第 5 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 5 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
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某称,其与与姚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姚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一直隐瞒财产
此种状态始终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双方于2024 年 7 月正式协议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姚某每年应当支付 5 万元生活费,至自己再婚为止
但双方离婚后,姚某未依照约定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现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姚某支付生活费 20 万元及利息
姚某辩称,王某在这一段时间没有和其联系过,口头或书面的都没有,应该视为王某自动放弃了
离婚协议约定给王某生活费是有条件的,是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再婚的情况下才给付,其不清楚王某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
在王某不具备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其不同意给付
另外,因为王某是实行欺骗的方式签订的该条款,在签订协议时王某隐瞒了其工作情况,故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五条的约定
针对姚某的反诉,王某辩称,自己根本不存在欺骗,双方是去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民政局的办事人员让双方写一个离婚协议,双方就在下面写了一个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民政局都有一份,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从和姚某结婚到离婚都没有工作
离婚之后找过工作,但是因为年龄大了,也不好找
所以直到现在也没有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与姚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
由于姚某未按协议第 5 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起诉要求姚某给付生活费,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离婚协议第 5 条约定的是每年支付 5 万元生活费,费用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