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供气方(甲方):用气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4 年 9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关于天然气的购销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本协议书约定的买卖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CNG。第二条 特定条款1、甲方提供的压缩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质量要求。2、如甲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如乙方接收,且该天然气不危害乙方设施的安全,未违反有关环境标准要求,在接收 24 小时内无异议,视为合格。3、甲方将压缩天然气配送至乙方接收场站,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供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条 供气数量及计划1、根据乙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天然气日均供应量为 4 0 Nm3/日。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7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填报天然气需求的年度、季度、月度、周、日计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乙方须每日 8:30 时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的“日需求量计划”,于每周五 10:00 时前向甲方报下周的“周需求量计划”。4、乙方“日需求量计划”出现变更时,须每日 12:00 时前以传真形式向卖方提出“日需求量变更计划”。5、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用气量上下浮动不超过合同供应量的10%,如用气量浮动较大,用气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如甲方。第四条 运输方式、货物交付1、由甲方采纳 CNG 管束车负责运输至乙方接收场站。2、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天然气的计量及计量器具校验1、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计量交付以甲方母站加气柱计量器具数据为准,气量以标准立方米或千克计算。2、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鉴定机构对其计量器具进行标定,标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计量异议:如乙方对甲方计量有异议,先根据双方工作人员确认后填制的《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进行交接,并应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进行备注,但不能影响双方供用气的进行。随后再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双方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双方都不得拒绝。标定检测完成后,如误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国内,标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