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供气方(甲方):用气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4 年 9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关于天然气的购销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本协议书约定的买卖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第二条 特定条款1、甲方提供的压缩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质量要求
2、如甲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如乙方接收,且该天然气不危害乙方设施的安全,未违反有关环境标准要求,在接收 24 小时内无异议,视为合格
3、甲方将压缩天然气配送至乙方接收场站,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供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条 供气数量及计划1、根据乙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天然气日均供应量为 4 0 Nm3/日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7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填报天然气需求的年度、季度、月度、周、日计划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乙方须每日 8:30 时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的“日需求量计划”,于每周五 10:00 时前向甲方报下周的“周需求量计划”
4、乙方“日需求量计划”出现变更时,须每日 12:00 时前以传真形式向卖方提出“日需求量变更计划”
5、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用气量上下浮动不超过合同供应量的10%,如用气量浮动较大,用气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如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货物交付1、由甲方采纳 CNG 管束车负责运输至乙方接收场站
2、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天然气的计量及计量器具校验1、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计量交付以甲方母站加气柱计量器具数据为准,气量以标准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