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 担 保 合 同担保人 (甲方):敦化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住 所(地址):敦化市敖东北大街法 定 代 表 人:迟玉林开 户 银 行:敦化市城市信用社 账号:2024010142电 话: 6223411 传真:6222971 邮编:133700借款人 (乙方): 反 担保人(丙方): 根据甲方与延边敦化城市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放贷银行 ) 年 月 日 签 订 的 《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 20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 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第三条 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第四条 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第五条 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 15 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第六条 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承担无限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