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抚顺市云锦针织厂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针织品加工、销售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第四条 合伙企业名称:抚顺市云锦针织厂第五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抚顺市望花区创业园区五老街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和住址第六条 合伙企业共合伙 4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崔英伟 210404195808182177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 64 号楼 2 单元 303 号方 勇 21040419680304241X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海城七路 14 号楼 1 单元 101 号高 松 210403197302272119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员工一街 31 号楼 1 单元 301 号李春才 210404620247333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 64 号楼 2 单元 303 号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姓 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交付期限崔英伟 货币 5 2024 年 7 月 28 日方 勇 货币 5 2024 年 7 月 28 日高 松 货币 5 2024 年 7 月 28 日李春才 货币 5 2024 年 7 月 28 日第八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