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3.0.1 合同(单位)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当一个单位工程包含多个合同工程时,宜采纳单位工程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时,宜采纳合同完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0.2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或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法人验收监督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安排代表列席参加。 3.0.3 合同(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表,其内容要求见附录 C。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整个单位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完成分部工程验收; 3 工程各环节验收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5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6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7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 鉴(评)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确定合同(单位)工程完工日期。 3.0.6 合同(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 项目法人应在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合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 E。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