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吊篮租赁合同承租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人: 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 1 号项目幕墙工程的吊篮租赁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吊篮的规格、数量、质量:1、规格: 牌 ZLP630 系列高处作业吊篮; 2、数量:电动吊篮 80 台;(以实际安装使用数量为准) 3、质量:按 GB19155--2024 标准制造; 二、租赁时间的计算:1、吊篮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计算使用天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程 JGJ5027-1992 规定不得施工的条件不计,国家法定传统节日(春节、中秋、端午、清明)不使用不计
甲方向乙方发出报停单后的时间不计
暂定使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共计 180 天(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三、吊篮租金、租金的支付形式和期限1、吊篮租金(含税价);每台每天 40 元,暂定总价 576000
00 元(大写 : 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此价格包含吊篮运输费、安装费、拆卸费、检测费并提供生命绳、安全带锁扣等必备配件
吊篮 移位费用为每次每台 280 元(包括层间移位、平面移位)
2、乙方凭甲方有操作证的施工人员逐台逐天(在安全施工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签字认可和甲方项目部签字认可的结算总表为结算依据,最终由甲方审核为准
3、每月的 30 日上报一次租金付款申请,甲方工程进度款到共管账户后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内将上报租金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超出部分按月支付租金;(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止吊篮的使用)
4、甲方付款可采纳承兑、支票、电汇等方式
5、每次付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