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借款、费用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员工借款范围:1、个人因公出差开支备用;2、采购专员零星采购支出;3、日常办公、后勤、业务费等常常性的零星支出;4、集团财务部外派出纳员备用金(此条款适用于机械制造公司、清沂山石化科技);5、其他员工个人借款情况
第四条 借款额度: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据估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定借款额度
2、采购专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 2000 元,超过2000 元的材料采购,必须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并由采购部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到集团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3、外派出纳员备用金借款,根据清沂山石化、机械制造公司日常办公、零星采购需求,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根据不超过一个月零星支付所需现金量提出备用金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原则上额度控制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以内
4、其他临时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第五条 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规定:1、借款人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人员,不包括试用期内员工和借调员工
2、根据“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实行现金借款方式结算
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业务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子公司负责人批准
业务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签字后到财务支取借款
5、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的合理性及借款的必要性
6、同一借款人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7、各公司核算会计应当对借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