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2、工程地址:解放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 3、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要材料:地板砖、地毯、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窗、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4、工程项目: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_ _元。实行包干使用原则,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进场时经双方认可。完成后应达到设计效果。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违反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使用材料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达不到使用要求,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负责出具施工变更通知,通知施工施工场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本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乙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