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混凝土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混凝土行业相关规定,甲方将“明大王府”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估计混凝土总方量约: 8000 方;2、工程开完工时间: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12 年 5 月 30 日结束 ;3、工程地点: 通江县诺江镇“明大王府”项目部 ; 二、委托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混凝土,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
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到施工部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所有物耗、机具、人力费用
三、混凝土计价、计量、检验、结算及付款办法:1、混凝土委托加工的计价:见《委托加工混凝土合同价款表》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每方增减 5 元时,双方另协商相应调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
3、本合同混凝土计量方法:(1)按图纸计量
甲乙双方互排人到对方随时核查实供量有无差异
如有用量有超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超出图纸数甲乙双方各承担超出图纸部分 50%
(2)、每批次使用混凝土,双方当日内核量签收
甲方确定验收人( )负责混凝土的验货签收,作为实际混凝土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
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混凝土送货单
4、结算方法:(1)、每月 25 日为划期,当月 30 日前办理好上月 26 日至当 25 日委托加工结算
次 月 3 日前甲方向乙方结清上月委托加工款的 85% (含委托加工费及委托采购材料款) , 其余 15% 在项目主体框架封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
(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结算人 的开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