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注册地址/身份证号:1、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该商铺的位置:松原市哈萨尔购物广场 层 号
2、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套内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乙 方 承 租 该 商 铺 用 于 经 营 ( 商 品 类 别 ) ; 品 牌 为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经营商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超出协议限定的商品
二、租期和开业本合同租期为: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日止
甲方同意在 20 年 月 日前(“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
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 20 年 月 日,为乙方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免租装修期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
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松原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预付
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
三、租金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