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承租方(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与甲方就商铺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 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指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独立、位于湘潭市 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 路,南 路,西 路,北 路。1.3 购物中心:指“湘潭保税商品中心”中的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32150 平方米。1.4 该商铺: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1.5 物业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6 物业管理费:指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维护整个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正常运作,而对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商场公共区域(包括中央空调、公共照明、室外亮化、公共停车场、卫生间、外围绿化)本身的水、电、等费用。1.7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公告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8 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物业保证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3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数额的物业保证金,该物业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2.1.2 物业保证金为 元,由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当日内向甲方交纳。2.1.3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 7 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 7 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2.1.4 租赁期间,假如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