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刘博、魏红芬 身份证号码:120241198801062515 、 120242196308153747 承租方(下称乙方):杨保平 身份证号码:610327198301073411甲方同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环路 824 号一层 ,建筑面积 170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5_年,自_2024_年_9_月_5_日起至_2024_年_9_月_4_日止
合同签订后2 日内甲方需将房屋交付乙方,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1、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根据本地区商铺租赁行情涨跌情况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顺势上浮或下浮,浮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0%(即最低租金人民币 54000 元,最高租金人民币 66000 元);第五年租金根据本地区商铺租赁行情涨跌情况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顺势上浮或下浮,浮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0%(即最低租金人民币 48600 元,最高租金人民币 72600 元)
2、支付方式为现金,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开具收条,甲方任何一人开具收条均视为甲方已收款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7_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2014 年 9 月 5 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2015 年 9 月 5 日前支付第三年租金,2016 年 9 月 5 日前支付第四年租金,2017 年 9 月 5日前支付第五年租金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合法经营、办公,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
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