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新都区新都镇工业大道西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1 层 1 号商铺内分割出来的 号商铺,在良好及可租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该商铺的面积为 ㎡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1 、 租 金 为 元 / 平 米 / 月
每 月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6 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 6个月一付,第二年起租金一年一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6 个月的租金
第 6 个月月底前 10 日付后面 6 个月的租金
第 12 个月月底前 10 日付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
合同期满乙方在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经协调确定,乙方同意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基数 5%的比例递增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可对租金另行协商调整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租赁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所租商钱及商铺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
商铺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商铺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