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本人东莞市塘厦镇平山高裕南路 21 号、23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面积:100m2,特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为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押金缴款办法,租金每月 人民币,签合同后,乙方先缴交甲方 人民币作为押金,租赁期满,甲方无息退回押金给乙方,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租
每月租金乙方缴交必须在当月 1-5 日前缴交,逾期交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铺位再作处理,并没收押金
三、双方确认: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其所有应用水费、电费、垃圾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租赁的商铺,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4、甲方商铺内照明电及用水工程安装按现状出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楼房的结构及作用,不得串建,如乙方需装修或改变现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在租赁期如有损坏楼房和其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原状
7、租赁期满,商铺安装的固定装修一律不能拆除,也不作价,归甲方所有,属乙方购买的可移动的财物可以搬走
租赁期满,乙主有继承租赁的优先权,租金另行协商
8、租赁期未满,乙方中途退出,其抵押不得退回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注:附乙方身份证影印件一份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