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合同编号:承租人(乙方): 签约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标的物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作商业经营用途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铺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拥有该商铺的产权或出租权
二、商铺基本情况1
地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
商铺建筑面积共 163
64 平方米,有用面积共 90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1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五年
自 2007 年 9 月 18 日 起至 2012 年 9 月 17 日 止,租金从 2007 年 9月 18 日起计算
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之前 2 个 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3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需要对外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费用、租金计算方式:费用、租金按月计算,两者合计每月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正(¥ 19000元,即租金¥15000 元、费用¥4000 元),费用、租金每两年递增 8%,即从 2009 年 9 月 18 日至 2011 年 9 月 17 日,租金¥16200 元/月,费用¥4320 元/月,合计¥20520 元/月;从 2011 年 9 月 18 日至 2012 年 9 月 17 日,租金¥17496 元/月,费用¥4665 元/月,合计¥22161 元/月
此处费用含店铺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含空调费)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 5 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及费用
租金票据: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4.宣传推广费及保证金支付: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宣传推广费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