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李文荣 承租方(乙方):广州淼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双方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 44 号二楼,使用面积:230 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改为 2024 年 7 月 1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 230 平方米改为 56 平方米。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的 2024 年 7 月 1 日前税费共计 9774.33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 50%,2024 年 7 月 1 日后税费由乙方负责按时缴纳。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