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营合同甲方:尤钊宇乙方:湖南省株洲博达贸易有限公司甲方拥有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韶山中路 8 号之五号(产权证地址:韶山中路 52 号) 1 楼的 店铺使用权(原保罗店),建筑面积约为 135 平方米
乙方为“奥康”系列服装、服饰产品的持有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以联营方式共同经营“奥康”系列产品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经营方式甲方提供上述地址的店铺使用权,乙方提供货源,甲、乙双方共同经营 “奥康”系列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联营体的日常经营,乙方拥有联营体的经营权,甲方予以协助
第二条联营期限联营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第三条合同保证金及装修补偿费(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
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后 10 日内返此保证金给乙方
(2) 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 零 万元整,作为甲方给原经营户的装修补偿费用
第四条店铺交付甲方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若在该规定日期前无法交付,则合同期顺延,超过三十天则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且赔偿乙方保证金相等的金额
第五条收入分配1
甲方所得联营受益金前三年每年为人民币玖拾伍万( ¥ 950,000 ) 元
第四年开始每年联营受益金为人民币玖拾捌万(¥980,000)元
乙方每年支付明细及期限如下:年期起止时间月数联营金支付日期一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10
5 月¥831,250 元2024 年 9 月 14 日前二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12 个月¥950,000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