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 页合作协议书甲方(组团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 ;乙方(地接社): 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L-JS01308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 江苏南京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组织前往 华东等乙方可以承接的地区的旅游团队/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约书,便于共同遵守执行:一、合作期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若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应于终止日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二、合作内容(一) 甲方为旅游团体之组团社,乙方为旅游团体(散客)旅游行程之当地接待旅行社,甲乙双方遵守旅游法之所有约定,依据本合约内容负担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秉持诚信原则,合约内容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之真意为准,不拘泥于文字。(二) 甲方所筹组之旅游团体/散客(以下简称「旅游团体」)抵达旅游当地时,乙方应依甲方所安排各项旅游景点及活动行程内容(以下简称「旅游行程内容」)确实执行,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删减。(三) 甲方应于旅游团体/散客抵达旅游当地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团/散旅游行程内容,如该内容有不符实际作业时,乙方应于接收甲方书面内容后即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之旅游行程内容。如乙方依前段约定通知甲方后,应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更改旅游行程内容,乙方应以甲乙双方最终以书面确认之旅游行程内容执行该团接待服务。(四) 乙方应提供符合旅游法要求及旅游业通常水平以上、且具备与旅游行程内容需求相符之旅游服务质量及价值之团体旅游接待服务,其包含但不限于旅游团体用车、餐厅、住宿饭店及其它各项旅游服务。乙方须担保乙方及其委托或聘雇之其它人员或分包商均具有合法营业资格或执照及投保有效保险。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根据以下情况之一,中止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地接社资格1;违反旅游法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2、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团队接待服务、保证接待质量和安全的,擅自更改团队行程、降低接待标准。3、在当地同行中报价偏高且无法根据甲方要求调整的4、不配合甲方处理团队突发事件,或不真实反馈团队接待有关信息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二)甲方根据收客情况,至少在团队出发前 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