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物流师培训中心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甲方: 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国际物流师认证办公室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国际物流师授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授权培训中心)的各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定义1、 甲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商鉴字[2024]11 号文(附件一), 负责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管理、考试、培训及具体实施
2、 经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制定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附件二)和(附件一)是双方签定本协议的核心指导文件
3、 授权培训中心是经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核准设立的专门负责_______(省/市/地区)国际物流师资格培训工作的合法机构
4、 “证书”指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盖“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章
5、 “协议”是指“国际物流师培训中心合作协议书”包括附件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6、 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标称:a、该项目中文名:国际物流师b、该项目英文名:Certified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Specialistc、该项目英文缩写:CILS7、甲方公布的官方网站为:www
org二、 声明与保证1、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如下: A、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具有培训及办学资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B、拥有签定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力和授权
C、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已根据有效委托书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2、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如下: A、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