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L/C 规定空运,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 月 1 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际起飞日期为 3 月 17 日,出口公司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银行议付,遭到议付行的拒绝。试分析外贸公司遭议付行拒绝的理由。2.我国 A 公司向国外 B 公司出口茶叶 600 公吨,合同规定:4 月至 6 月份内分批装运。B 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 /June,April shipment 100M/T,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A 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 月份装出 100M/T,并顺利结汇。5 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 月份装运 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 6 月份装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3.我方 A 公司向美旧金山 B 公司发盘某商品 100 公吨,每公吨 2400 美元 CIF 旧金山,写明收到 L/C 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三天答复。第二天受到 B 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 公 司 未 作 答 复 。 又 过 两 天 B 公 司 通 过 旧 金 山 花 旗 银 行 开 来 即 期 信 用 证 , 注 明 “ 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20%,A 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依据何在?4.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1.银行可以拒绝议付。因航空运单的签发日期(3 月 1 日)即视作装运日期。根据《UCP500》惯例规定,受益人须在装运日期后 21 天内向议付行提交结汇单据,但同时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本案的单据是在 3月 23 日才向议付行提交的,超过 21 天惯例规定。故银行可以拒绝议付。2.6 月份出运不能顺利结汇。根据《UCP600》条款,L/C 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L/C 对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卖方四月份按期出运,能确保收汇;但五月份未能出运任何货物,则说明卖方已经违反了《UCP600》的规定,即使六月份装出五、六两个月的全部数量,买方也可以拒绝收货,拒付货款。3.A 公司这么做没有道理。因为 B 公司在发盘有效期内向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