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山塘组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监证方:石鼓区农办、角山乡人民政府、三星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出租土地(含水面)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上述组,出租面积: 亩;其中:稻田面积: 亩;旱土面积: 亩;水塘 口面积: 亩,范围由甲方提供清册。上述稻田、旱土、水塘、在取得所属各农户同意按国家政策流转至乙方,并经区政府招商引资,村、组及各农户一致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实施的原则,进行使用。二、出租土地用途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农业种、养加工、休闲等立体化生产经营和深度开发,建设高起点蔬菜生产及养殖、加工基地和农业生态休闲农庄。三、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止。四、租金:1、稻田(旱土)年租金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30 日为 400 元/亩;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 500元/亩;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为 600 元/亩。2、水塘年租金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300 元/亩;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 400 元/亩;共 6 页,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为 500 元/亩。五、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六、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2、享有被租出水塘水位线以上的农业(稻田)用水的灌溉权。3、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规划整理与合理利用。4、乙方需雇用普通种菜临时工时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甲方合格劳力。5、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负责调解本处理承包范围内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矛盾,为乙方正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服务。七、乙方权利、义务1、在租赁范围内,具有合法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包括在租赁区进行农业和农业观光休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办公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乙方进展蔬菜种植及其它项目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