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郑州郑东建材家居城 E1、E3 地下室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郑州正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郑州郑东建材家居城 E1、E3 地下室土方工程二、工程地点:郑州市商都路和农业东路交叉口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机械挖淤泥土方、土方机械外运至郑州郑东建材家居城外(外运地点由承包人负责,运距已综合考虑)等。详见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施工做法等技术文件中标示或明确的内容。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会审记录等进行施工。 四、承包范围:地下基坑土方大开挖。工程量约 140000 立方米。 具体工作内容及施工范围详见甲方确认的图纸、联系函、工程预算书等。第二条 工程管理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1 合同工期:5.1.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含节假日在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5.1.2 工期上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确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竣工,乙方应在出现延期事项后 24 小时内书面对甲方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5.2 进度计划:5.2.1 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5.2.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或修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实行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3 开工及延期开工:5.3.1 乙方暂定在 2009 年 6 月 15 日开工。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与甲方发出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不一致的,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根据上述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须顺延的,乙方应在工期顺延事项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令,由乙方授权代表持乙方《授权委托书》接收并签收,《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