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吊租赁合同出租单位:南昌市永康出租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单位:南昌建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兹由乙方承建了 江西省建校 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塔吊 500 型 1 台,安装高度 50 米,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为明确租赁原则及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订立下列租赁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圆满顺利完成双方的共同职责。一、租用期限: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需租甲方塔吊期限为 4 个月,自 2024 年12 月 5 日开始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实际租用进出场日期为准)。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二、租费计价方法:根据乙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价方法计算租费,塔吊进场安装调成完毕日计至甲方通知出场日止,按月计价,租费定价为每台13500 元/月,实际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含二人机操作人员工资以及临时加班费在内)。三、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1、塔吊进出场外运输费及按拆费,合计为 22500 元/台,甲方负责安装及拆除维修全部工作(包括:检测费、备案费等一切手续费,需安检站合格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2、塔吊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费按实际耽误天数向乙方结算。四、塔吊司机工资及工作时间:甲方帮助乙方提供塔吊司机,塔吊工作时间为 十 小时服务,但司机工作时限每日为 九 小时,如需加班由乙方支付加班费,超过二小时以后按每小时捌元付费。五、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塔机进场时,塔吊安装完毕及运转正常,支付进场费 13500 元。剩下的进出场费 9000 元,待乙方通知甲方开始拆机及运出场外,乙方付清余款。如未付清进出场费用租金,甲方有权拆吊机,租金照算。2、租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安拆费,塔吊使用租费规定每月 30 日后五天支付,塔吊拆离前付清全部租费。3、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月租费,超过十天收取滞纳金,每延迟壹天收取滞纳金 3‰,并有权停机,租费照算。4、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交给乙方使用时,乙方预付一个月租金 元/台,押金 元/台 ,最后租金扣出。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仔细安排塔吊进场计划,保证乙方按时使用,负责提供塔吊基础图,预埋件图纸及塔机有关资料、相关证件。甲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塔机预埋件。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及时完成塔吊的安装拆卸工作。3、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