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吊租赁合同出租单位:南昌市永康出租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单位:南昌建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兹由乙方承建了 江西省建校 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塔吊 500 型 1 台,安装高度 50 米,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
为明确租赁原则及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订立下列租赁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圆满顺利完成双方的共同职责
一、租用期限: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需租甲方塔吊期限为 4 个月,自 2024 年12 月 5 日开始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实际租用进出场日期为准)
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
二、租费计价方法:根据乙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价方法计算租费,塔吊进场安装调成完毕日计至甲方通知出场日止,按月计价,租费定价为每台13500 元/月,实际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含二人机操作人员工资以及临时加班费在内)
三、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1、塔吊进出场外运输费及按拆费,合计为 22500 元/台,甲方负责安装及拆除维修全部工作(包括:检测费、备案费等一切手续费,需安检站合格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2、塔吊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费按实际耽误天数向乙方结算
四、塔吊司机工资及工作时间:甲方帮助乙方提供塔吊司机,塔吊工作时间为 十 小时服务,但司机工作时限每日为 九 小时,如需加班由乙方支付加班费,超过二小时以后按每小时捌元付费
五、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塔机进场时,塔吊安装完毕及运转正常,支付进场费 13500 元
剩下的进出场费 9000 元,待乙方通知甲方开始拆机及运出场外,乙方付清余款
如未付清进出场费用租金,甲方有权拆吊机,租金照算
2、租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安拆费,塔吊使用租费规定每月 30 日后五天支付,塔吊拆离前付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