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项目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签订日期: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第 1 页/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地址:乙方(出租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主要参数概况1、塔机主要参数品牌型号数量(台)最大起重量(吨)起重力矩(KN·m)最大安装高度(米)独立安装高度(米)起重臂有效长度(米)使用地点 2、施工升降机主要参数品牌型号数量(台)载 重 量(kg/笼)载客人数(人/笼)功率(kw)有效高度(米)附墙架数量(道)使用地点第二条 租赁期限第 2 页/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估计本项目设备租期为 个月,租期最少不得少于 个月
实际租期没有超过最少租期的,甲方根据最少租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超过最少租期的,实际租期足自然月的,按约定月租金支付租金;不足自然月的,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 天)
2、塔机、施工升降机租赁起止时间(1)起租时间安装完毕并由乙方自检的,自检合格后,从甲方开始投入使用的实际日期即为起租日,租金从实际使用日起计算
安装完毕并由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的,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起为起租日
(2)停租时间:以甲方给乙方发出的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为准;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书面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本合同指定的双方人员确认的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
3、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