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大理石订购合同甲方:中建五局一公司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 沈阳市铁西区源鼎荣石材经销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工程 3# 、 13# 、 16# 、 22# 楼 2
工程地址:沈阳军区皇姑区塔湾街 32 号 二、产品名称、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三、质量要求、验收法律规范(一)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外观质量: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一致
板材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棱,其它部位棱长度不超过 10mm,宽度不超过 1
(2)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角
(3) 不允许有裂纹现象
(4) 色斑面积不超过 15mm*30mm
规格尺寸允许:长度、宽度 0~1
5mm 厚度 +1
平面度允许极限误差:踢脚线、缓步台板、电梯井套为 0
5mm,踏步板为 1
角度允许的极限误差:踢脚线、缓步台板、电梯井套为 0
35mm,踏步板为1
物理性能(1) 镜面光泽度不低于 80 光泽单位
(2) 体积密度不小于 2
56/CM3
吸水率不大于 0
(3) 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 100Mpa
干燥(水饱和)弯曲度不小于 8Mpa
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指数≤1
3; 外照射指数≤1
9甲方将对乙方进场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抽样产品其中一项未达标,甲方将所有产品退回,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质量问题该抽样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标准1
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2
GB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