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合同(v3
0) 运 输 服 务 合 同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客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就乙方向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
如本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需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在新合同签订前,如有业务发生,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费用与结算1、乙方根据经双方确认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根据乙方《运输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保留因市场因素变化(如公路收费、燃油价格调整等)调整价格的权利
2、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相关费用
此结算方式须甲方月服务费用大于 元,若甲方月服务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约定的月费用金额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款结算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方式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 1 日至 31 日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确认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对符合本条第 2 款改为单票现款结算的,甲方应在发货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4、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作为核对帐单的依据
5、甲方采纳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