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代 理 协 议甲方: 乙方: 北京诺亚互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宜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宜事。二、代理权限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以双方签定的委托书代理协议为准。三、甲方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必须如实陈述情况,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要真实、详尽。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任。四、乙方义务乙方必须仔细履行职责,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相应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五、退费约定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已交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如因乙方未尽职责,导致申请失败,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问题,或者依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申请失败的,代理费不退还。六、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双方签定此协议时乙方收取甲方订金 元,余款在办理高新技术认定后一次付清(支票结帐时须提前三天付款)七、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取到证书。八、免责条款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将不受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时间限制:1、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2、登记机关延误办理3、因甲方原因导致登记材料未能补齐4、发生不可抗力九、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终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协议条款的变更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北京诺亚互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华腾园 9 号楼2703邮编:100026联系人: 电话:010-87735132 87793798传真:010-87735132E-Mail:jr397@126.com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